一、投标须知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资质认证和质量保证资质,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及招标办法规定的均可参加本次招标。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应是包括各种费用的综合单价及总价。
3、投标单位必须遵纪守法,严禁不正之风,不得哄抬标价,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5、商务标与技术标分离,分别放在两个密封档案袋中,在每个密封袋的开启处需盖章。
6、在邮寄档案封面上必须写明联系方式。
7、投标截止后我公司将会先开技术标,对确定符合我公司技术要求的投标单位我公司将会电话通知开标时间,在开标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打开商务标。
8、我公司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9、交货周期:≤60天
二、投标方需呈报的有关资料:
技术标包括但不仅限于
1、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简介
3、投标函
4、法人委托书(需提供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设备性能规格、主要配置及技术参数(包含响应时间)
6、大型业绩(3份以上同类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服务承诺
8、投标响应文件(正负偏离需要明确,并加以解释说明)
商务标包括但不仅限于
1、设备数量和价格表
2、商务条款:我公司的要求是预付30%,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至90%,余款10%质保一年后支付。
三、投标设备表(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粉碎机组 | 见附页 | 套 | 1 |
公司名称: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101号
联系人:薛超
联系电话:0532-86058830
专业咨询电话: 0532-86058920 卢克强
传真:0532-86058999
邮编:266071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
序号 | 需 求 |
URS001 | 供应商具有生产此类设备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资质。 |
URS002 | 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 |
URS003 | 供应商对GMP的熟知程度。 |
URS004 | 供应商的合同履约能力。 |
URS005 | 产能:≥100kg/h;粉碎细度≥80目 |
URS006 | 碎机组要求为全封闭负压粉碎机组,设备由加料机、机械粉碎主机、立式分级机构、旋风收集装置、补尘装置、引风装置、电控系统、清洗拆装平台等组成。 |
URS007 | 本设备用于中药饮片的微粉粉碎,进料粒度≤10mm。 |
URS008 | 整套系统的压缩空气耗气量≤0.5m³/min。 |
URS009 | 粉碎机组应能通过立式分级机构在线调节粒度。 |
URS010 | 加料方式为螺杆加料,加料速度可以调整。 |
URS010 | 立式分级机构的最高转速≤3000转/分钟。 |
URS011 | 机械分级机构应独立于粉碎腔体外,应有足够的物料降温距离。 |
URS012 | 粉碎后物料的回收率≥98.0%。 |
URS013 | 机械粉碎主机为卧式结构,粉碎刀具依次为摆锤、摆刀和研磨刀,且可以根据物料性质同时安装摆锤或摆刀。 |
URS014 | 物料经粉碎后,重金属含量不得超标。 |
URS015 | 机组配有冷却水套,粉碎后物料温升≤40℃。 |
URS016 | 设备所有轴承均应安装在粉碎腔体外;轴承温升≤40℃。 |
URS017 | 出料装置采用卫生级关风机出料,出料应顺畅。 |
URS018 | 旋风分离器的分离效率不得低于90%。 |
URS019 | 除尘装置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尾气排放应≤30mg,完全符合制药工业标准、中国GMP(2010版)标准、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的标准。 |
URS020 | 设备、附件和连接管线的结构应无死角、易清洁,设备,电缆和辅助管线配备洁净管外套。 |
URS021 | 需拆卸清洗的设备组件应易于拆卸以便于清洗。 |
URS022 | 所有外露电机及其它旋转部件应有不锈钢防护罩,要求设备连接处均为卡盘快开连接,容器内腔设计应避免死角、盲管,管口和附件均采用卫生型设计。 |
URS023 | 电源:380V±10%三相五线制供电 |
URS024 | 除粉碎刀具、齿圈、主轴、底座外,其余所有与物料接触的部位均采用304不锈钢制作,内表面进行镜面抛光,光洁度Ra≤0.4μm,外表面均进行抛亚光处理,光洁度Ra≤0.8μm。 |
URS025 | 设备主体应焊接牢固、可靠且便于清洁。 |
URS026 | 设备带急停装置,并设置于操作者方便触及的位置。 |
URS027 | 设备运行时负压稳定,在运行时无粉尘外漏。 |
URS028 | 设备整体运行应平稳可靠,无明显震动。 |
URS029 | 设备应贴有统一的设备铭牌,铭牌上应注明名称、产地、出厂日期、型号、重量及其它重要技术参数。 |
URS030 | 在空间环境-5~40℃,90%以下的湿度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
URS031 | 设备运行噪音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
URS032 | 设备生产过程中的密封严密,不漏粉尘,性能符合要求 |
URS033 | 部件无死角,易清洁,换品种时能够对设备彻底清洁(可水洗),达到目视无可见异物。 |
URS034 | 粉碎后物料能搅拌均匀,确保粉碎好的物料均一 |
URS035 | 回渣管堵塞后易清理,有故障停机报警装置 |
URS036 | 系统中所有部件选用材质,必须确保不脱落、不渗透、耐腐蚀、易清洁。 |
URS037 | 设备设计制作要求符合中国GMP质量认证要求,并提供有效的材质证明书。 |
URS038 | 投标方保证所供货物采用上等材料制成,全新的未曾使用过。 |
URS039 | 技术文件中应有按功能部件区分、针对每一部件所作的序号简明图册,以便于维护迅速辩识,且能与厂家沟通无碍。 |
URS040 | 设备运动部件在维修保养周期内,连续满负荷生产条件下,没有无漏油和明显温升现象,始终符合出厂验收标准。 |
URS041 | 设备定期需要维护的部位,如加油等,要求维护方式简单方便。 |
URS042 | 将设备易损部件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等列表说明。 |
URS043 | 所提供的设备的外壳为304不锈钢材质,需耐腐蚀 |
URS044 | 粉碎机组的操控应采用PLC+POD控制模式。 |
URS045 | 设备具有接地线和中性线,所有电缆终端应有相应标记。 |
URS046 | 主要电器元件应选用国际知名品牌。 |
URS047 | 控制柜内布线均应有标号、端子号;线缆均有标号并配备所有配电图、连接电路图。 |
URS048 | 控制柜、操控箱、操控按钮具有良好密封,电气控制柜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维护,与主机的连接线缆应密闭防尘、易清洁及布放美观,控制柜、操控箱等应密闭防尘,防护等级IP54。 |
URS049 |
保护及报警: 1、具备断路、短路保护; 2、具备过流、过压、过载保护。 |
URS050 | 设备操作需要有三级权限管理 |
URS051 | 设备噪声不得大于95dB。 |
URS052 | 设备使用、操作和维修等方面的结构设计须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设计制造满足相关设备安全设计规范。 |
URS053 | 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设备传动件应加装防护罩。 |
URS054 | 设备应有过载保护、漏电保护装置,当设备功能失调或者故障的情况下,必须配备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设备和产品仍然处于安全状态。 |
URS055 | 对所有危险部位采取保护措施,设备无锋利边缘,以防伤害操作者。 |
URS056 | 设备整体运行过程无粉尘。 |
URS057 | 有接地装置,电器系统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
URS058 | 断电恢复供电后,机器不能自动开机,必须人工启动,以保护人员、设备和产品。 |
URS059 | 设备通电断电、运行停止应有指示灯显示。 |
URS060 | 主电机配备防护罩,确保安全 |
URS061 | 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 |
URS062 | 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措施,如:自动断电、过热保护等 |
URS063 | 设备的平面布置和设计必须按用户现有的场地条件,不能影响其他设施 |
URS064 | 设备所有需要拆卸清洗的部件应采用快装连接方式。 |
URS065 | 设备表面及内部便于清洁,无清洁死角。 |
URS066 | 凡是接触物料的部件应易于拆卸和清洗。 |
URS067 | 设备若有外露电缆和辅助管线需配备洁净管外套。 |
URS068 | 供货商应确保设备内的润滑油不能泄漏。供货商提供首次加入的润滑油,加入量应满足设备要求。供应商需说明主要部件的润滑方式。 |
URS069 | 使用的润滑油不能和产品或可能和产品接触的设备表面接触。不可避免时应使用药用或食品级润滑油,并提供证书,机器在任何状态下无漏油现象。 |
URS070 | 整机安装时需带有不锈钢操作平台,平台上端分级机构,平台下端粉碎机主机 |
URS071 | 供应商负责编写设备的FAT经用户确认后,负责实施 |
URS072 | 供应商应准备进行工厂验收测试(FAT)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工具、仪器设施和技术人员,并提供FAT文件。 |
URS073 | 包装满足运输和装卸要求,防潮湿、防磕碰、防振动。 |
URS074 | 设备应张贴规范的铭牌,铭牌上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产地、出厂日期、重量及其它重要技术参数。 |
URS075 | 供应商必须把设备货物运输送达用户指定的现场(用户地址)。 |
URS076 | 运输过程一切费用应包含在设备报价中,用户不再支付。 |
URS077 | 依原厂提供之设备系统性能条件逐一验收。 |
URS078 | 机器安装完成后供应商应有技术人员协同我方进行设备试运行调试,能够连续生产三批以上的合格物料为验收合格标准。 |
URS079 | 试车期限内因设备自身问题始终无法验收合格,供应商需无条件收回设备。其运费、装箱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并退回设备合同订立的全部款额。 |
URS080 | 设备系统到需方工厂后由供方负责搬运、吊装,安装期间需方派人员进行配合。 |
URS081 | 供方负责把设备系统安全运至需方工厂,供方负责对需方生产现场旧设备的拆除、新设备的安装、调试,需方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持。 |
URS082 | 设备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试车。 |
URS083 | 试车零件更换等寄送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
URS084 | 供应商进厂施工要遵守需方施工管理规范。 |
URS085 | 应至少提供一套滤袋作为备件使用。 |
URS086 | 提供文件清单,所有文件资料均至少提供两份,一份用于存档,一份用于车间调试(除一份原件外,可提供复印件)。 |
URS087 | 提供钢材,密封材料材质证明。 |
URS088 | 提供设备系统总装配图及所有外购件(包括设备、仪表等)说明书、合格证,提供仪器仪表校验证书。 |
URS089 | 须提供机器操作保养手册或说明书、故障排除说明书,提供设备标准操作、清洗和维护检修SOP(含设备装配图、电气图、零部件名称及编号),提供设备点检表,检查方法、工具、顺序指导建议书,提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
URS090 | 须提供设备系统附属配件清单,两年内易损件建议清单。 |
URS091 | 协助用户编写确认文件(FAT/SAT/DQ/IQ/OQ),负责提供和设备相关的资料和技术支持,并与用户共同完成验证确认。 |
URS092 | 本设备系统保修期限1年,有效日为完成验收之日起。 |
URS093 | 保修期限内设备出现故障需由供应商免费修缮或更换。且维修需要在48小时内到现场。 |
URS094 | 维修期限内供应商每年到现场作免费回访一次。 |
URS095 |
供应商要提供充分的文件(包括文字、图形、影像等)指导用户进行设备厂家或安装地点的设备操作培训、维护保养培训。 供应商应负责对用户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结构原理、性能、操作、维修、故障排除等基本知识的培训,使用户方人员至一定熟练度,由双方人员认可。 |
URS096 | 供应商对用户在使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指导,因为大量的问题只能使用过程中发现,了解,解决, 这是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的体现。 |
URS097 | 终身提供软件的免费升级服务。 |
URS098 | 合同签订后四周内,供应商提供设计确认(DQ)草案。 |
URS099 | 供应商与需方共同对设备完成(DQ)确认。 |
URS100 | FAT 测试前 1周,供应商提供FAT/SAT 说明方案,必要时,需方到供应方共同进行测试与预验收。 |
URS101 | 发货时供应商向需方提供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草案。 |
URS102 | 协助需方完成安装确认(IQ)和运行确认(OQ)。 |
URS103 | 机械和电路图:设备交付时提供。 |
URS104 | 在设备完全交付使用前,供应商应完成或协助完成下列验证:DQ、FAT、SAT、IQ、OQ。 |
URS105 | 提交设备说明书(电子版):签订合同后8个工作日内,纸质2份 |
URS106 | 提交安装确认(IQ)和操作确认(OQ)草案:发货前2周提供 |
URS107 | 在供货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缺项,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中技术规范对设备的性能保证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
URS108 | 供应商在报价中必须将所有需要提供的辅助设施列举清楚,若有列举不明之项目,发生费用则全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URS109 | 本URS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作为到货验收的依据。 |